繁體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 首页 >> 山东: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 信息详情
  • 山东: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日期:2020/3/27 13:55:20    浏览次数:672
  • 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要求,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合理配置资源,稳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就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坚持把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统一起来,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山东省春节上班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既要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要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物资保障,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科学组织错峰返程返岗。各级要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遵循错峰原则安排员工返程,避免人群集中性大规模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组织复工复产;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尽快推进复工复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要及时返岗,尽早开工。允许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

      三、全力搞好交通运输保障。认真执行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力有序做好交通运输组织协调,强化运输环节疫情防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返程需求,综合研判春运返程客流趋势,科学合理制定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措施。积极提倡自驾、拼车、包车出行以及企业组织车辆到复工人员集中地接回等返程方式,因地制宜开展面向返岗员工的政府指定道路运输和定制化运输服务,保障企业员工返岗包车免费优先便捷通行。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春运期间对长途客运班车、水路客运班轮乘员人数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铁路、民航运输根据系统内要求参照执行。旅客列车、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客运船舶、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应在车厢(客舱)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对运输防疫应急物资及人员、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农民工返岗包车等车辆,实施绿色通行证制度。

      四、分级分类提升核酸检测等快速筛查能力。各地要用好用足核酸检测等科技手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筛查速度,提升检测能力,保障每一个疑似病人、发热待查病人快速得到确诊和收治。人员回流多的地区要组织对重点领域人群进行筛查,可将10人样本合成1个送检,并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医院、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推动符合要求的企业为各类检测机构扩大检测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定点医院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提升病例诊断和高危人群筛查“一锤定音”的能力。

      五、严格执行重点人群隔离和病例收治。返程返岗人员要及时向所在企业、社区报告个人旅程信息和健康状况,由所在企业、社区分别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结合近期旅行史重点关注是否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有流行病学史但无症状的高风险人群要进行14天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对于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地隔离,并及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确诊后立即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四集中”要求,一律在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治疗,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六、全面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贯彻落实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对于从外省返鲁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要压减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要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督促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赴外省出差职工返回后,要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七、大力加强复工复产企业要素保障。依托省经济运行应急处置指挥部,设立网上受理窗口和热线电话,24小时受理企业诉求,对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职工返岗和招工用工、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大宗商品物流等困难,“一对一”精准协调解决,并聚焦共性问题研究一揽子解决措施,最大程度化解企业复工复产的“拦路虎”。对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和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主动对接用工需求,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等方式,多渠道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制定煤电油气供应保障预案,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加大对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出台的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见效,及时为企业发展解难纾困、提供助力。

      八、积极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重点搞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大明察暗访、远程视频监控、受理举报等力度,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延迟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严把高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条件关,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清单(试行)要求,细化、分解各项安全措施,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复工程序、完善标准流程,强化对提升、通风、供电等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断流的企业,把帮扶救助和治理欠薪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有效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释疑解惑,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九、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开通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容缺受理,为符合标准的企业加快办理防疫物资生产资质,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临时转产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产品,加大防护物资生产供应力度。在全力支援湖北、保障一线医护人员防护物资的基础上,优先满足交通、邮政、公安、乡镇街道、生活服务业企业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防护用品需求。统筹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口罩、消杀产品等防护用品需求问题,有效确保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并按时发放工资等福利待遇。要通过减免国有物业房租、降低贷款利率、还本付息延期、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完善税收减免等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十、进一步压实企业和属地政府责任。复工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清单式管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各市要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抓紧抓细抓实,杜绝“填表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进一步下沉工作重心,以社区(村)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允许外地返程人员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正常进出居住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落实防护制度,切实做好群防群控。要强化属地政府与用工企业的协调配合,推动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附件: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附件

    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

      一、复工复产前防护措施

      (一)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切实掌握本企业员工流动情况,尤其要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开展员工个人和家属体温监测,设立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告知电话并保持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加强防控知识培训。结合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建立进出企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并加强对来访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登记等工作。

      (五)发挥医务室的作用。注意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追踪管理。没有设立医务室的企业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二、生产过程中防护措施

      (一)通风换气。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二)洗手、洗眼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内洗手、洗眼、喷淋设施运行正常。

      (三)清洁与消毒。

      1.做好工作场所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或采用消毒湿巾擦拭。配备手消毒剂。

      2.保持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3.职工宿舍、卫生辅助设施、食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加强场所、餐(饮)具定期消毒。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对厕所以及卫生洁具定期消毒。

      (四)应当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做好防护。员工多的企业,可实施错峰就餐。

      (五)垃圾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盛装容器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三、疫情应对

      (一)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二)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四、开展工作场所健康促进

      结合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企业建设,加强对本企业所有员工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采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以及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复工复产后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加强对女职工尤其是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照顾,有效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企业要以适当方式要求并指导外地返回人员按属地要求进行登记、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等健康管理措施,告知员工就诊信息。

      (三)企业应倡导员工主动践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四)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了解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疏解员工在疫情形势严峻情况下工作的焦虑恐惧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患病、疑病员工的歧视。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个体防护

      (一)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正确佩戴口罩。

      (二)加强手卫生措施,养成勤洗手的习惯。尽量减少手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减少与他人接触。

      (三)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六、各类企业疫情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未发现病例企业。要实施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防控措施。

      (二)发现病例企业。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疫情播散企业。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防控措施。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东省浙江投资企业商会 - www.zjsh.com.cn
© 2013 山东省浙江商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05034768号